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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22 来源:乐鱼体育leyu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2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3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董事会决议落实监督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董事评价管理办法》《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等6项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4月2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公司监事韩宝安先生和赵忠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分别委托监事夏良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获得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3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21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做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611,111,112股为基数,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35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3,888,889.20元(含税)。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611,111,11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361,111,1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972,222,224股。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更有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4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3. 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2021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434.7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63,430.97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现收益9,387.97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603.6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8,784.2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收益9,730.55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946.2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8,784.2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0,298.65万元,其中:专户存款40,298.65万元、现金管理250,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截至目前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430.97万元,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就该等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接着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就该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接着来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8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对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科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就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2)0695号),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每股分配比例、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转增1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未分配利润为48.63亿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11,111,1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3,888,88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3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11,111,112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972,222,224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企业未来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充足表现了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更有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希格玛事务所的基础信息具体如下: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人员信息:希格玛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业务规模:2021年度,希格玛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394.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32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973.25万元。

  2021年度为30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811.8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021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希格玛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项目合伙人高靖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曹爱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靖杰先生和任帅英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靖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2002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7份。2018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

  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9份。2018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

  任帅英女士:现任希格玛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2013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长期从事审计及与长期资金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0份。2018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不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依据公司2022年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希格玛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充分考察了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公信力与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可以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企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公信力与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可以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次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国家“双控”“双碳”政策,围绕现有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发展,拟实施环保设施升级、自动化智能化提升、能源高效利用等15项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2022年开展环保设施升级、自动化智能化提升、能源高效利用等15项技术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30,31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结合国家“双控”“双碳”政策,围绕现有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发展,公司制定了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实施环保设施升级、自动化智能化提升、能源高效利用等15项技术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30,310万元。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项下的单项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投资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本年累计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涉及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含片状烧碱)、盐酸、液氯、电石、水泥、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的生产、销售;聚乙烯、聚丙烯、多晶硅、金属镁、硅铁、纯碱、玻璃的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次氯酸钠、盐酸、液氯、二氯乙烷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及脱硫剂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铁合金、硅钙、碳化钙、包芯线、白灰、发电、兰炭、煤焦油、煤气生产销售;电力器材、电器、五金建材、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利于公司逐步提升智能化水平,大大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满足环保及“双控”“双碳”的需求,提升公司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尚无法判断,需根据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投资金额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本年累计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光伏发电不是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仍主要是做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营业产品包括聚氯乙烯和烧碱等。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项目进展风险、项目周期与审批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双控”政策,进一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公司拟在陕西省榆林市锦界镇公袁村实施300MW光伏发电项目,包括陕西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2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2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神府-河北南高压通道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110KV升压站和输送线路等。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本次投资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本年累计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含片状烧碱)、盐酸、液氯、电石、水泥、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的生产、销售;聚乙烯、聚丙烯、多晶硅、金属镁、硅铁、纯碱、玻璃的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项目内容: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110KV升压站和输送线.项目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6.项目经济评价及回收期:本项目建成后,经测算,预计达产后,2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6%(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23%,投资回收期为12.1年;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25%(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94%,投资回收期为12.7年,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次投资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尚无法判断,需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组织管理不当、设备与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力量紧张等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件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则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及项目效益。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细化项目的进度节点,安排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团队,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经公司审议批准后,还需办理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根据项目进展与相关部门沟通项目建设手续,或尽快办理取得相关手续。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亦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本年累计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光伏发电不是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公司仍主要从事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有聚氯乙烯和烧碱等。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项目进展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结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5.9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厂前区、化工、热电和水泥区域装置的部分屋面及部分地面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5.9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亦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本年累计固定资产(包括技改、改建、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含片状烧碱)、盐酸、液氯、电石、水泥、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的生产、销售;聚乙烯、聚丙烯、多晶硅、金属镁、硅铁、纯碱、玻璃的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选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前区、化工分公司、热电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区域

  3.项目内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95MW。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均为公司自用。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次投资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尚无法判断,需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组织管理不当、设备与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力量紧张等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件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则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及项目效益。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细化项目的进度节点,安排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团队,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新增章节、新增及删除条款,故《公司章程》的各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进行了调整、顺延。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